本报讯(记者 赵建国)日前,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科技部公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提出了城市污水处理的十年目标。
该政策提出,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将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63.8%的城市河段水质为四类和五类,水环境污染形势相当严峻。到1999年底,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30%左右,约70%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新制定的《政策》明确指出,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对不能纳入收集系统的污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